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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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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84號追加被告蔣玉珠、蔣文雄、蔣玉英、蔣玉節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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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發文
中院平民經110重訴84字第11100344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蔣玉珠、蔣文雄、蔣玉英、蔣玉節之民國111年7月5日上午10時4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重訴字第84號原告林柏丞等二人及被告秦玉軍等八十八人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蔣玉珠、蔣文雄、蔣玉英、蔣玉節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追加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雅雲
 

  • 發布日期:111-05-16
  • 更新日期:111-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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