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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266號林國棟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發文
中院平民日110訴2266字第11100344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國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訴字第2266號原告豪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冠群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等八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國棟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林國棟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游語涵
- 發布日期:111-05-16
- 更新日期:111-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