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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豐小字第517號ABUAN ARMANDO DANGGOL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豐簡平民宴111豐小字第5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ABUAN ARMANDO DANGGOL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豐小字第517號原告黃心瑀及被告ABUAN ARMANDO
DANGGOL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ABUAN
ARMANDO DANGGOL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豐原簡易
庭(設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139號)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ABUAN ARMANDO DANGGOL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貴卿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1-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