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簡字第1414號賀素蓮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長111中簡1414字第11100326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賀素蓮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中簡字第1414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劉剛華等二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思賢
股       別:長股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1-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