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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豐簡字第000164號AMIN SAPUTRA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豐簡平刑潤111豐簡字第1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AMIN SAPUTRA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豐簡字第164號贓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AMIN SAPUTRA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王政偉
- 發布日期:111-05-20
- 更新日期:111-05-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