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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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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7號衛英(劉國光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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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發文
            中院平民儒109簡上附民移簡27字第11100365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衛英(劉國光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09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7號原告蘇王子及被告劉育鑫等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衛英(劉國光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15時25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衛英(劉國光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偉庭
  • 發布日期:111-05-20
  • 更新日期:111-05-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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