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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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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82號江麗之民事起訴狀及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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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尚111年度婚字第38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麗之民事起訴狀、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婚字第382號原告楊文昌與被告江麗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江麗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江麗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古紘瑋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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