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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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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沙簡字第612號郭冠君、郭豐源、楊青、郭俊輝、沈郭如梁、鄭郭秀銘、林杏洳、游郭東香之裁定正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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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沙簡平民博109年度沙簡字第6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沙簡字第612號賴庭樑與被告賴保禎等間分割共有物應受送達人郭冠君、郭豐源、楊青、郭俊輝、沈郭如梁、鄭郭秀銘、林杏洳、游郭東香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89號)。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柳寶倫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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