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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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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陳宏銘、陳明正、陳德模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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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維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宏銘、被告陳明正、被告陳德模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原告陳金明與被告陳日灼等人間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宏銘、被告陳明正、被告陳德模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陳宏銘、被告陳明正、被告陳德模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佳莉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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