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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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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86號阮氏玉饒之離婚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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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方111年度婚字第38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阮氏玉饒之離婚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函文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婚字第386號原告林永宗與被告阮氏玉饒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離婚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函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阮氏玉饒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進行言詞辯論庭程序,阮氏玉饒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淑華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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