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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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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624號郝樂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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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發文
中院平民星110重訴624字第11100377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英商柏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郝樂強(John   Hollows)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重訴字第624號原告熊治璿律師(即光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等三人及被告英商柏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英商柏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郝樂強(John   Hollows)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英商柏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郝樂強(John   Hollows)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巫偉凱

函 稿 代 碼:E012-2A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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