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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352號林青穎之補費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發文
中院平民儒111補352字第1110036586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林青穎之補費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補字第352號國家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費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林青穎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高偉庭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