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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簡字第36號陳淑美、葉長青之家事法庭通知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協110年度家繼簡字第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淑美、葉長青之家事法庭撤回通知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家繼簡字第36號原告陳佳欣與被告陳淑美等二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法庭撤回通知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淑美、葉長青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旨:函知原告陳佳欣已撤回本件起訴。
書記官 陳盟佳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