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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29號張秉宏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發文
中院平民儒111訴729字第11100365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秉宏之起訴狀繕本、111年5月27日言詞辯論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729號原告林金窕及被告張秉宏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1年5月27日言詞辯論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秉宏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張秉宏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偉庭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