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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交簡字第859號被告PANKONG SITTHISAK(西替朋)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伍月卅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平刑捷111中交簡859字第11100383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PANKONG SITTHISAK(西替朋)之
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中交簡字第859號被告PANKONG SITTH
ISAK(西替朋)等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華鵲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