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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56號張清美之家事起訴暨訴訟救助聲請狀影本、家事法庭通知書、函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方111年度家繼訴字第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清美之家事起訴暨訴訟救助聲請狀影本、家事法庭通知書、函文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繼訴字第56號原告張素菊與被告周銘德等六人間 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暨訴訟救助聲請狀影本、家事法庭通知書、函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張清美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張清美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淑華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