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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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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簡字第607號NGUYEN THANH MANH(阮成孟)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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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刑月111中簡607字第111003800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NGUYEN THANH MANH(阮成孟)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中簡字第607號被告NGUYEN THANH MAN
          H(阮成孟)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王麗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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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中簡607號裁判書pdf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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