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毒聲字第201號HOANG THI PHUONG(黃氏芳)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刑月111毒聲201字第11100380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HOANG THI PHUONG(黃氏芳)之裁定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毒聲字第201號被告HOANG THI PHUONG(黃氏芳)等聲請觀察勒戒

             案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王麗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檔案下載

  • 111毒聲201號裁判書pdf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