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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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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21號CHIEW KOK CHING(周格慶)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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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發文
中院平民海111訴621字第11100394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CHIEW KOK CHING(周格慶)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621號原告向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CHIEW KOK CHING(周格慶)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CHIEW KOK CHING(周格慶)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CHIEW KOK CHING(周格慶)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江慧貞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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