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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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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539號凌蘇華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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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維110年度婚字第53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凌蘇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婚字第539號原告王志輝與被告凌蘇華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凌蘇華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凌蘇華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佳莉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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