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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702號葉文銘即陳見福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發文
中院平民中110訴2702字第11100394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文銘即陳見福之繼承人之111年5月17日民事補充書狀繕本、111年6月1日下午3時30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訴字第2702號原告陽再華及被告陳鈴喜即陳見福之繼承人等十六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5月17日民事補充書狀繕本、111年6月1日下午3時30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葉文銘即陳見福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葉文銘即陳見福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玉門
股 別:中股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