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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27號被告賴腰、賴業宏之測量函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發文
中院平民穆111訴527字第111000277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腰、賴業宏之111年6月2日中院平民穆111訴527字第1119006829號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527號原告吳玉萍及被告陳啟鏘等三十七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6月2日中院平民穆111訴527字第1119006829號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賴腰、賴業宏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函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上午10時整至臺中市南屯區田心段1037-2地號土地勘測。
四、被告賴腰、賴業宏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雅慧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