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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61號張琬純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發文
中院平民速111訴661字第11100396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琬純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661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琬純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楊家印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