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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10號黎阿忠之開庭通知、民事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發文
中院平民齊110訴1310字第11100350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黎阿忠之民事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訴字第1310號原告林晋宏及被告黎煥隆等二十八人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黎阿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追加被告黎阿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其任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