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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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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416號林敬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家事法庭通知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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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戊111年度婚字第4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敬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家事法庭通知函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婚字第416號原告簡雅婷與被告林敬昇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家事法庭通知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敬昇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林敬昇應按時到場或透過視訊方式(U會議)開庭。


書記官  劉燕媚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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