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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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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82號蔡易穎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函文(含訪視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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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方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8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蔡易穎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函文(含訪視函)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親聲字第582號聲請人邱珮綺與相對人蔡易穎間 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函文(含訪視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蔡易穎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進行調查程序,蔡易穎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淑華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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