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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737號蔡美玲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發文
中院平民海108訴3737字第11100407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美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08年度訴字第3737號原告陳國宇及被告李蔡綉嬌等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美玲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蔡美玲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江慧貞
- 發布日期:111-06-08
- 更新日期:111-06-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