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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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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32號馬淑英(即賴汝提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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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發文
                            中院平民儒111訴232字第1110039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馬淑英(即賴汝提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一)、民事變更訴之聲明(二)、(三)、(四)、(五)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232號原告賴明福及被告江賴束(即江義雄之繼承人)等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一)、民事變更訴之聲明(二)、(三)、(四)、(五)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馬淑英(即賴汝提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馬淑英(即賴汝提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偉庭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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