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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47號沈郭如梁之民事聲請追加被告狀及民事起訴狀(補充)繕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發文
中院平民錦110訴2347字第11100390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郭如梁之民事聲請追加被告狀及民事起訴狀(補充)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訴字第2347號原告黃寶珠及被告郭俊輝等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追加被告狀及民事起訴狀(補充)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沈郭如梁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蔡昀潔
股 別:錦股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