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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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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47號沈郭如梁之民事聲請追加被告狀及民事起訴狀(補充)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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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發文
中院平民錦110訴2347字第11100390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郭如梁之民事聲請追加被告狀及民事起訴狀(補充)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訴字第2347號原告黃寶珠及被告郭俊輝等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追加被告狀及民事起訴狀(補充)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沈郭如梁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蔡昀潔


股       別:錦股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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