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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豐小字第436號王偉哲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豐簡平民宴111豐小字第4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偉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豐小字第436號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被
告王偉哲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王偉哲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
豐原簡易庭(設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139號)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王偉哲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貴卿
- 發布日期:111-06-10
- 更新日期:111-06-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