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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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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簡字第1342號江華南即江竹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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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易111中簡1342字第111004193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華南即江竹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中簡字第1342號原告高亞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華南即江竹翔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峻偉


 

  • 發布日期:111-06-13
  • 更新日期:111-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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