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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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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護字第494號圖登秋札(THUPTEN CHOEDAK)之撤回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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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尚111年度家護字第49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圖登秋札(THUPTEN CHOEDAK)之撤回通知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護字第494號聲請人李若琦與相對人圖登秋札(THUPTEN CHOEDAK)間通常保護令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圖登秋札(THUPTEN CHOEDAK)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古紘瑋

 

  • 發布日期:111-06-13
  • 更新日期:111-06-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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