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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507號陳怡宏(即黃秀娥之繼承人)之書狀、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發文
中院平民海111訴1507字第11100429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怡宏(即黃秀娥之繼承人)之起訴狀、民事陳報(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1507號原告陳惠瑾及被告楊有仁等
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民事陳報(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怡宏(即黃秀娥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33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陳怡宏(即黃秀娥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江慧貞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