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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6號林宇翔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戊111年度婚字第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宇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婚字第6號原告劉姿吟與被告林宇翔間 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宇翔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林宇翔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燕媚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