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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50號被告黃語辰(原名施宜君)之民事判決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發文
中院平民優111訴850字第1110045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語辰(原名施宜君)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850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語辰(原名施宜君)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譚鈺陵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