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小字第1315號VU QUANG TU 武光秀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長111中小1315字第11100326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VU QUANG TU 武光秀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中小字第1315號原告陳菁艷與被告VU QUANG TU 武光秀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下午3時2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思賢
股       別:長股
 

  • 發布日期:111-06-25
  • 更新日期:111-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