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8號李佳宸之撤回函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協111年度婚字第5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佳宸之撤回函通知書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婚字第58號原告李佳蓉與被告李佳宸間 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函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佳宸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陳盟佳
 

  • 發布日期:111-06-25
  • 更新日期:111-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