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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655號高林明慧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囑託鑑定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發文
中院平民誠110訴1655字第11100459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林明慧之111年6月2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囑託鑑定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訴字第1655號原告林鏡湖及被告林卓賢等二十三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6月2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囑託鑑定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高林明慧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張卉庭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