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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沙交簡字第425號DINH BAT THANH(中文名:丁晉成)之判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沙簡平刑身111沙交簡425字第40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DINH BAT THANH(中文名:丁晉成)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沙交簡字第425號被告DINH BAT THANH等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許宏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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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度沙交簡字第425號刑事判決txt
- 發布日期:111-06-28
- 更新日期:111-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