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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642號賴淑卿、王月娟之民事裁定(再開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發文
中院平民甲110訴1642字第11100445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淑卿、王月娟之民事裁定(再開辯論)正
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訴字第1642號原告呂學良及被告賴淑卿等
三十人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再開辯論)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賴淑卿、王月娟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6法庭開言詞辯
論。
四、被告賴淑卿、王月娟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洪千羽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