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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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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004號黎秋水(LE THI THU THUY)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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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尚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00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黎秋水(LE THI THU THUY)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004號聲請人洪聖閔(即洪義同)與相對人黎秋水(LE THI THU THUY)間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黎秋水(LE THI THU THUY)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黎秋水(LE THI THU THUY)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古紘瑋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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