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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豐簡字第758號李仁琦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豐簡平民緯111豐簡字第7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仁琦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豐簡字第758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李仁琦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仁琦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豐原簡易庭(設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139號)第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李仁琦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政偉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