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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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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49號王美惠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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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維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4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美惠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49號原告王文騫等人與被告王美惠間 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王美惠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兩造就被繼承人王許玉女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
  應依附表一「本院認定之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予    以分割。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黃佳莉


 

  • 發布日期:111-10-28
  • 更新日期:111-10-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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