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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護字第555號MASRIAH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方111年度護字第55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MASRIAH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護字第555號聲請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與受安置人106101346間 延長安置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MASRIAH得於上班日內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㈠准將受安置人106101346自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延長安置參個月。
㈡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陳淑華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