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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豐簡字第691號宋洸銘、林建邦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豐簡平民緯110豐簡字第691號
主旨:公示送達宋洸銘、林建邦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豐簡字第691號原告人乘寺大雅精舍及被告林慶遍等四百三十六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宋洸銘、林建邦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豐原簡易庭(設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139號)第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宋洸銘、林建邦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政偉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