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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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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34號孫翁桂、孫柏峯、孫柏村、孫柏林、孫鶴兒、孫美容、孫翠、陳仁政之民事更正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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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發文
               中院平民乙111訴1034字第11100813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孫翁桂、被告孫柏峯、被告孫柏村、被告孫柏林、被告孫鶴兒、被告孫美容、被告孫翠、被告陳仁政之民事更正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1034號原告頡懋建設有限公司及被告孫翁桂等人確認通行權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更正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孫翁桂、被告孫柏峯、被告孫柏村、被告孫柏林、被告孫鶴兒、被告孫美容、被告孫翠、被告陳仁政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楊雯君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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