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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51號王麗卿、張淑妮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發文
中院平民穆110訴951字第11100731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麗卿、張淑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2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訴字第951號原告富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王麗卿等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2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麗卿、張淑妮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二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上午9時10分、112年5月19日上午9時10分(二次庭期),均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八法庭均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王麗卿、張淑妮均應按時於上開二期日到場。
書記官 黃雅慧
函 稿 代 碼:E012-2A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穆股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