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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暫字第186號羅欣怡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尚111年度家暫字第18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羅欣怡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暫字第186號聲請人陳奕睿與相對人羅欣怡間暫時處分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羅欣怡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古紘瑋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