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暫字第186號羅欣怡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尚111年度家暫字第18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羅欣怡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暫字第186號聲請人陳奕睿與相對人羅欣怡間暫時處分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羅欣怡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古紘瑋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