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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婚聲字第38號陳秀金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持111年度家婚聲字第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秀金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家婚聲字第38號聲請人宮國珍與相對人陳秀金間履行同居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秀金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陳秀金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淑慧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