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01號嚴水平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持111年度婚字第20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嚴水平之家事事件準備狀繕本、言詞辯
論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婚字第201號原告陳育焜與被告嚴水平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家事事件準備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嚴水平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嚴水平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淑慧
- 發布日期:111-11-15
- 更新日期:111-1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